活塞壓力計標稱范圍和測量范圍的關系 |
信息來源: 壓力計廠家 | 2018-12-29 點擊量: 5868 |
活塞壓力計有上線和下線,但是我們要怎么衡量它呢?對于不夠了解它的朋友我們來一起分析了解一下吧!西安華恒儀表制造有限公司為您介紹:
活塞式壓力計必須標明標稱范圍和測量范圍,測量范圍下限無法確定的按測量范圍上限的10%計算?;钊綁毫τ嫷臏y量范圍上限可在0.6MPa、6MPa、25MPa、60MPa、100MPa、160MPa、250MPa、500MPa中選取。若被檢活塞式壓力計量程與上述量程不一致的,可按最接近以上量程的數值選取。
標稱范圍:測量儀器的操縱器件調到特定位置時可得到的示值范圍。(標稱范圍通常用它的上限和下限表明)
測量范圍:工作范圍,測量儀器的誤差處在規定極限內的一組被測量的值。
?。ㄗ畲笾蹬c最小值之差稱為范圍)從以上兩條解釋引用于《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》,可以看出,簡單活塞式壓力計有起始壓力,那么從起始壓力到壓力范圍上限可以稱為標稱范圍;而簡單活塞式壓力計的測量范圍可以解釋為能滿足要求的壓力范圍。原規程規定的10%則應是測量范圍的下限。
目前使用的活塞式壓力計給出的是標稱范圍,而按現行規程可以得出:
現在推出新的活塞式壓力計一定要標出標稱范圍和測量范圍,否則按規程規定的計算。當然活塞式壓力計的測量范圍和標稱范圍可以相同,那么在計量性能要求中就按此計算。
例如:一臺標稱范圍1MPa~100MPa的活塞式壓力計,測量范圍為2MPa~100MPa,那么它的測量范圍下限則是2MPa,在試驗項目中按2MPa進行檢測。如果某臺新制造的1MPa~100MPa活塞式壓力計沒有標明測量范圍,則測量范圍下限按10%、即10MPa進行檢測;如果某臺新制造的活塞式壓力計標明測量范圍為1MPa~100MPa,則測量范圍下限按1MPa計算。